招標類型有哪些,老闆們一定要知道
招標是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為取得所需商品、服務或工程,而邀請廠商投標的一種採購方式。招標的目的在於確保採購作業的公平、公正與公開,並以最有利於招標機關的條件取得所需之標的,招標類型可分為「公開招標」、「限制性招標」與「選擇性招標」三種,各有其適用情形,這三種類型有何不同呢,文采帶您一次了解!
1. 公開招標:
以公告形式邀請不特定的廠商進行競標,只要符合投標資格,任何廠商都可以參與投標。政府機關會根據公司的資格、規格和價格進行分段開標和決標。公開招標的優點在於競爭激烈,節省時間;缺點則是當參與廠商眾多時,審核過程可能會變得複雜和困難。
目前常見的決標方式包括「最低標決標」和「評分及格最低標」。前者以最低價格為主要考量,只要價格合理即可得標,而後者則需經過評選會議,淘汰不合格的廠商,最終由合格廠商中提供「最低價格」的獲得標案的機制。
- 開標資格:
- 第1次開標:3家以上「合格廠商」投標
- 第2次開標:由機關自行決定是否要3家以上「合格廠商」投標
- 第3次開標:不論幾家都可以開標
- 廢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新辦理開標:不論幾家都可以開標
2.限制性招標:
政府機關在未經公告程序的情況下,邀請兩家以上的廠商進行比價,或者只邀請一家廠商進行議價,這種情況被稱為限制性招標。
因為政府機關有權直接指定廠商進行議價或比價,如果沒有明確的條件限制,容易產生不當行為,因此政府採購法對參與限制性招標的條件進行嚴格規範,一般情況下,只有當該項採購無法通過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方式進行時,才能使用限制性招標。
- 開標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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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性招標未辦理評選:不限廠商數量,都可以開標;若邀請廠商,有2家以上來投標,採比價方式辦理;若僅1家廠商投標,當場採議價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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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性招標辦理評選:不限廠商數量,都可以開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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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「公開取得報價或企劃書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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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1次招標:需有3家以上廠商,提供書面報價或是服務建議書(企劃書),如機關有核准,不論幾家都可進行開標
- 第2次招標:不論幾家都可以開標
【標案名詞小學堂:公開取得報價或企劃書】
3.選擇性招標:
透過公告方式,在預先設定的資格標準下進行廠商資格審查,然後邀請符合標準的廠商進行投標,這種方式被稱為選擇性招標。
選擇性招標由於事先篩選廠商資格,因此能夠減輕後續審查階段的負擔。然而,由於需要進行資格公告和審查等程序,因此時間上較為耗費,且參與廠商之間的競爭性較低,也容易引發爭議。
- 開標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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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個案辦理之資格標:不限廠商數量,都可以開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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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採購法第20條第2款至第5款辦理選擇性招標:不限廠商數量,都可以開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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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採購法第20條第1款辦理選擇性招標(經常性採購):達6家廠商,才可開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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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新辦理開標:不論幾家都可以開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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